重庆西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西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04执109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西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跳磴村8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2029930046。
被执行人:重庆展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九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07565739XE。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01月03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0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重庆西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展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渝0104民初6463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展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西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依法向申请执行人调查了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上述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征求其意见,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申请执行的债权744160元及相关费用全部未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