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

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与安徽三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324民初4842号
原告: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国防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744874579L。
法定代表人:王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三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银都院小区4庄**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1455013D。
法定代表人:宣玉霞,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三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审理后,原告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处分权,原告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8元,由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