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

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24执14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泗县泗城镇国防中路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744874579L。
法定代表人:王雷。
被执行人: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三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6808234997(1-1)。
法定代表人:秦晓兰,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安徽金远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48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破产申请,该破产申请正在审查中,本案应暂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1)皖1324执1406号案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彭向阳
审判员  陈幼书
审判员  丁 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婷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