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

湖北众联力拓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5152号
原告:湖北众联力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69号1栋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熊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栋21、22层。
法定代表人:董虎成,董事长。
原告湖北众联力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北众联力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众联力拓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众联力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0元,由原告湖北众联力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良志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韩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