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路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执256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 被执行人:山东路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东、**路北创业大厦****。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案字(2018)第868号仲裁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路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50984.17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