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百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辽宁辽河油田恺拓实业有限公司与盘锦辽河油田申鹏石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申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7401民初1078号
原告:辽宁辽河油田恺拓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7290501843,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榆树街道红村社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盘锦辽河油田申鹏石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37443334226,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赵家1-6-104。
法定代表人:于学付,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盘锦辽河油田申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1673792292A,住所地:大洼县东风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盘锦百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1318841459C,住所地:盘锦市大洼县东风镇二道边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黄金带炼油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744304058R,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于楼街。
负责人:**。
原告辽宁辽河油田恺拓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盘锦辽河油田申鹏石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申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盘锦百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黄金带炼油厂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0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宁辽河油田恺拓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600元,退回原告。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