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保205号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辽7401民初110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1×××58的账户内存款620万元的冻结,已解除。申请解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解除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晓东
书记员 :张晨子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