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保150号
李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坤与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辽7401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技术服务分公司应收账款21万元,经查该笔账款总额40万元,已被(2022)辽7401执保111号冻结40万元,本案已轮候冻结。因未查询到足额的申请财产,致使申请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晓东
书记员 :张晨子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