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0346号
申请人:***,男,196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花园秋水园21楼1门50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宁,北京京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纤,北京京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浦区科珠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顾桂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9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张 璇
审判员 刘君婕
审判员 李莉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洪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