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02民初2852号之一
申请人:张成验,男,196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被申请人: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东路天衢花园2号楼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张成验与被告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2019)鲁1402民初2852号诉讼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了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三益钢材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170000元。2019年9月4日,本院作出(2019)鲁1402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张成验对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张成验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2020)鲁14民终1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作出的(2019)鲁1402民初2852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三益钢材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170000元的查封冻结。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