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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成都静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成华民初字第3004号
原告***。
被告成都静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文廷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成都静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廷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严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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