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华研卓筑加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805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华研卓筑加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兵器工程卫生研究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1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华研卓筑加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373元,减半后4186.5元由原告河北华研卓筑加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秦 冰
书记员 杨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