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永达电梯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永达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2773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联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园东社区红岭中路206120632065号园岭花园南国1栋29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099733。
法定代表人:陈欢迎。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毛中。
被执行人:深圳市永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福田大厦11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266337。
法定代表人:郝弘。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联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永达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94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联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林 涛
执行员 张焕川
执行员 杨 鸣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