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7547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盐城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902民初7547号之二
原告: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685867730D,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南映社区太湖路32号2幢(18)。
法定代表人:宋文俊,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盐城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9922247G,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132号五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9358元,依法减半收取4679元,保全申请费3320元,合计7999元,由原告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自愿负担3999.5元已支付原告)。
审 判 长  陈艳红
人民陪审员  张福桂
人民陪审员  苌飞飞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法官 助理  孙 倩
书 记 员  徐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