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991执115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亭湖区。
法定代表人宋文俊,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锏,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封了被告周锏所有的位于市区箭道巷2号4幢604室的房产及被告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中舍村一组的土地。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故对上述房产、土地应予以解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院对周锏所有的位于市区箭道巷2号4幢604室的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本院对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中舍村一组土地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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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王为华
审判员  周洪庆
审判员  卞仁彪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