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303民初2433号 原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73997205。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前兴路3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89年10月15日生,住云南省***。 原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