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303民初2436号
原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73997205。
法定代表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66年2月24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
原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