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91财保656号
申请人:***,男,1966年1月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
被申请人:山东三维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6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三维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南京路以东大张村1#沿街公建五层(电梯以西)。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于2023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三维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三维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三维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三维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