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浙0103民催00008号
申请人: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2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第6193266号(出票日期2009年6月22日,出票金额50000.00元。出票人: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2×××64,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潮王路支行。收款人: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77×××96,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周权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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