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6执4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泗水县。
被执行人: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大街177号付2-2。
法定代表人:赵春燕,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永立电梯安装维护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烟台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的(2020)烟仲字第28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176211元,扣除执行费后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2021)鲁06执489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