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郑叶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洛阳市***套电器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3民初1767号
原告:洛阳市***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下沟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建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俊梅、卫腾飞(实习),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女,汉族,1961年1月29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告:黄信强,男,汉族,1962年2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原告洛阳市***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信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洛阳市***套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洛阳市***套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洛阳市***套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070元,由洛阳市***套电器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刘伟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