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郑叶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洛阳市郑叶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新安畅通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323执239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郑叶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
被执行人:新安畅通硅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安县磁涧镇。
洛阳市郑叶成套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安县畅通硅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未发现被执行人新安县畅通硅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