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纪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正阳县万谷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正阳县纪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24民初3214号
原告正阳县万谷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正阳县熊寨镇十里沟。
被告正阳县纪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正阳县真阳镇正陡路西侧。
原告正阳县万谷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正阳县纪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98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正阳县万谷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宏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尚世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