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勤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与贵州天勤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201民初4477号
原告: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南环路昌达驾驶学校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551921316K。
负责人:*家贵,系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贵州勤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199610645586.
委托代理人,张念,系贵州勤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23081805210253
被告:贵州天勤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蛮坡小石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98841326N。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原告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与被告贵州天勤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75元,由原告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