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泽华建安有限公司

山东瑞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泽华建安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执恢27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市泽华建安工程公司、吕前平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瑞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6月17日立案执行,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9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卫东

审判员  彭 涛

审判员  岳忠文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魏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