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219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固尔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街道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科技园5号楼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PE6B91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山东金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冠县兴贸路路北,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71525727565555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山东固尔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金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102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经移送,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金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