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2053号
申请人:山东金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兴贸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冠县冠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清泉办事处红旗路与冠宜春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金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冠县冠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做出(2022)鲁1525财保5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6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6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