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2728执842号
申请执行人:罗甸县辉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木引镇。
法定代表人:蒙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省钰棋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
法定代表人:姚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罗甸县人民法院(2020)黔2728民初169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罗甸县辉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标的501797.00元,执行费7497.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省钰棋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贵州省钰棋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州省钰棋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州省钰棋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