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

贵州美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115民初619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州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经济开发区谷脚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3373784047。
法定代表人:李其华,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春洪,贵州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迪,贵州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申请人:贵州美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第**负****,公民身份号码91520115MA********。
法定代表人:金希富,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艺,男,汉族,1983年9月26日生,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系公司员工,特别代理。
原告贵州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贵州美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黔0115民初61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美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6,476.2元或查封其等值其他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贵州美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6,476.2元的冻结和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宁素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