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591民初2425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东营颐景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开发区沂州路南首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524228010242。
被告:***,男,汉族。
原告***与被告东营颐景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杨健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