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徐州某某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391执1166号 申请执行人: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州**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作出(2018)苏0391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徐州**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经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7985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系对自我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韩 军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