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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民初487号 原告:*****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区章丘路19号63幢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494452532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区济南路7号7幢3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80423498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原告*****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计265元,由*****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