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81民初2695号
申请人:临清市松林镇***机械加工部,住所地:山东省临清市松林镇姚庄村。
经营者:贾明勇。
被申请人: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807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高旭姣,总经理。
被申请人: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4楼4130。
法定代表人:郑娟。
被申请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法定代表人:汪孟德,董事长。
被申请人:云南和润景观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映象城市公园广场6栋13楼1303-1306。
法定代表人:周磊,总经理。
被申请人:云南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都二期3号楼1304室。
法定代表人:杨小兵,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岳耐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27号万科海晏门中心1702。
法定代表人:施贤发,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方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项目(南区)22号楼1803。
法定代表人:张营,经理。
被申请人:温州秋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柳江路18号A栋22层2207-09室。
法定代表人:叶响海,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璘康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63号万象新天三区9号楼2单元603。
法定代表人:马庆兰,总经理。
申请人临清市松林镇***机械加工部与被申请人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11万元的财产或冻结其等额银行存款并提供了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洪峰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