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明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纳明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16160号 海纳明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海纳明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13民初13609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海纳明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收取被执行人***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1616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3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