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7民初5294号
原告:汇网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工业城**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37G。
法定代表人:梁意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奋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平,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宏大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侧珠海康尔富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宿舍二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9U。
法定代表人:黄国良,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原告汇网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宏大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汇网电气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汇网电气有限公司在本案作出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汇网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88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汇网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廖连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惠玲
书 记 员 李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