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608民初353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搏尔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284号6座十层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673067234J。
法定代表人:张锐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婉红,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蒯鹏,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汇网电气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工业城5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86399537G。
法定代表人:梁意珍。
申请人佛山市搏尔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汇网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8日作出(2017)粤0608民初3537号民事裁定书[执保案件号:(2017)粤0608执保494号],于2017年12月13日查封了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搏尔博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粤EB××**号车辆。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搏尔博建材有限公司现以被申请人已履行支付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搏尔博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粤EB××**号车辆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搏尔博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搏尔博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粤EB××**号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顺昌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谢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