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网电气有限公司

广州瑞的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汇网电气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7民初3165号 申请人:广州瑞的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6号26A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BNGJ43。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15、16、17、27、2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890350458F。 负责人:***。 被申请人:汇网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工业城5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86399537G。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州瑞的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汇网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366000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汇网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