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益千家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拆除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益千家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3096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5月29日出生,住陕西省镇安县,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卫军,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李显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1970年3月11月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1627。
被告:陕西益千家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杨宗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婧,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奇,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拆除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益千家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024元,减半后3012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杨      冉
 
二〇二一年  七  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康      黎
 
 
打印:相丽华         校对:王 维            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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