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益千家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益千家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通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4987号
原告:西安通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房。
法定代表人:张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辉,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益千家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杨宗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婧,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安通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益千家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通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通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通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97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3548.5元。
 
审  判  员     卢    帆
 
二〇二一 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雅 晨
 
打印:相丽华        校对:王婉柔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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