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天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22执47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天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2执4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如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
审判员 : 崔 明
书记员 :杨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