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506执167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
法定代表人:王坤明。
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
法定代表人:顾群。
申请执行人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1080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27877.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