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6执251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昆明。
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顾群。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06民初2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群冠(苏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0125.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殷志立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沈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