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新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通州开发区美固智能门窗厂与南通新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12执1113号
通州开发区美固智能门窗厂与南通新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408166.96元及利息等。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南通新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1484.96元,本院收取执行费6023元后退付于申请执行人通州开发区美固智能门窗厂495461.96元(本金399322.96元、利息87295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8844元)。现本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