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10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住重庆市綦江区,由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百步梯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
被执行人:重庆施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大石路(统计局家属房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50072046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3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綦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施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渝0110执38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撤回申请后二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东
审判员***
审判员张翼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熊光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