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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湖北交投麻城至武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23民初223号 原告:***,男,195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公民身份号码42012319********。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之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洲,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交投麻城至武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住所地黄冈开发区新港二路7号,组织机构代码05263975-4。 法定代表人:***,该指挥部指挥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怡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街三台村冲里**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737503681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湖北交投麻城至武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36元,减半收取计836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明 人民陪审员  **专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 助理  曹 荔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