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智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智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聚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03民初1016号
原告:青海智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3108449381,住所地: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21楼1211号。
法定代表人:朱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博,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聚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67918612X5,住所地: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318号。
法定代表人:史国君,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3604B,住所地:陕西西安浐灞区世博大道4063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林,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青海智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聚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原告青海智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智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智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1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青海智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 楠
审判员 马国福
审判员 金 雯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陆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