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126号
原告: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经三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579375716G。
法定代表人:齐文,董事长。
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于官村宏建大酒店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T2FAQ78。
法定代表人:李合勤,经理。
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60970237G。
法定代表人:陈尚洋,经理。
原告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江 皓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郑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