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写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大写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2429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大写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军分区拐角商业楼5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1974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902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价值17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郁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