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之峰模型设计(青岛)有限公司

某某模型设计(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百盛啤酒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12执878号
申请执行人业之峰模型设计(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青岛百盛啤酒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申请执行人业之峰模型设计(青岛)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青岛百盛啤酒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025元,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主动向我院缴纳案款4025元及执行费50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1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泳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