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桂1003民初280号 原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区田州镇花园大道4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779105876G。 主要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89888603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百色市**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区田州镇**体育馆北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021MB19919347。 原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告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85元,减半收取计1093元,由原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连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